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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心理咨询师合法权益
规范心理咨询师服务市场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2015年8月
目录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43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1〕5号) 44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 47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 50
六、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 55
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60
八、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9号) 61
九、关于规范异地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济组通字〔2011〕33号) 68
十、关于建立“四全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济组通字〔2012〕27号) 70
十一、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济办发〔2014〕2号) 73
十二、关于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济组发〔2014〕4号) 76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95
程序篇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加入中国共产党是郑重的政治选择,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积极主动、与时俱进、生动活泼地开展启蒙教育工作,加强正面教育、组织吸引、个别启发,激发党外群众的入党热情。建设来源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提出入党申请
(1)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的提出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一般不需要再写入党申请书。
规范异地发展党员工作,因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居住、进修、培训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向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须在所递交申请书的党组织所在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
(3)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入党申请人一般要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格式一般分为六部分。
1.标题:在第一行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呼: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在第二行顶格写“敬爱的党组织”或“××党支部”,并加冒号。
3.正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政治信念和入党动机,以及在这些方面思想变化的过程;二是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自己成长的经历、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三是怎样积极争取入党,主要写怎样正确对待入党问题,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和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4.结尾:正文写完后,一般另起一行,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 “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结尾也可用“此致”“敬礼”等词语。
5.署名和日期:在结尾的右下方要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并注明申请的年、月、日(公历,下同)。
6.入党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面貌、与申请人的关系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等)、受过的奖励和处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政治历史问题等情况,附于入党申请书后。
(4)撰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认识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
2.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和伪造。
3.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病重、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他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
4.书写入党申请书须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墨水。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入党申请书
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同时,对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要妥善保存。
(2)及时派人谈话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与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一并保存。
(3)加强教育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入党申请人应通过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等形式,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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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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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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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入党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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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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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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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人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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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情况记录: 受党支部委派,我与入党申请人×××同志进行了谈话。详细了解了该同志的个人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努力方向等。该同志能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情况,态度诚恳。有关情况记录如下: ×××,男,×族,共青团员,××文化,××省××市××县××乡(镇)××村(街)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年××月××日提出入党申请。 谈到对党的认识时,该同志认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共产党,中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中国的发展就充满希望。在谈到入党动机时,他说:“我坚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未来会更加辉煌。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一生的追求。加入党组织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还表示,今后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工作本领,热心为民服务,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通过谈话,我认为该同志对党的认识基本正确,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对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比较明确,符合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谈话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1)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党员群众推荐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9号)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在党员群众推荐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推荐和被推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集体酝酿讨论后,列为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和群众代表。
2.推荐形式。党支部通过会议推荐的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结果运用。党支部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同时,既要看推荐情况,更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4.严明纪律。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并组织做好推荐工作,防止推荐过程中的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
(3)群团组织推优
群团组织推优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工作。推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推优对象。工会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工人、工会会员,共青团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妇联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推优程序。基层群团组织对党支部提供的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
3.加强协作。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支持、帮助和指导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群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推优工作,防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健全、工作正常的),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综合考量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情况,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列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部委员会议。
(5)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党支部对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情况、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村(社区)党组织确定的非本村(社区)户籍的入党积极分子,除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外,还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同步进行公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除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外,还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未经调查核实的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四、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报上级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备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要梳理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形成《关于×××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报告主要内容是:1.标题。即“关于×××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2.称呼。一般写“××党委”。3.正文。一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方式和有关情况;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三是党支部确定的培养联系人情况。4.落款。即“中共××支部委员会”,并注明年、月、日。
(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和召开支部委员会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真实、完备。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关于×××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参考例文)
××党委: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提出入党申请,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说明具体推荐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年××月××日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
2. …………….。
现予备案,请审查。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内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党组织要向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情况,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并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培养联系人履行责任、完成任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既可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以下简称《记实簿》)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填写《记实簿》,此表格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培养教育考察过程及时、动态填写,坚决杜绝发展前突击填写、虚构培养教育考察过程等问题。
(2)开展日常培养教育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要注意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和对党员条件的理解,考察其是否赞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在考察中,应着重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和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表现,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思想和表现,不能只看言辞。考察的方法主要是与本人谈话(包括听、看思想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进行必要的走访、外调等。
(4)建立培养期档案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建立培养期档案,将入党申请书,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推荐票、汇总票,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并盖章,下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记实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材料等整理立卷,一人一档并负责保存。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党员各阶段材料及时存入培养期档案,逐步积累和完善档案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5)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科学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要结合年度分析等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及时把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明确发展对象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确定具体标准,推进“标准化”发展党员工作。
(2)听取意见
听取党小组意见。一般来说,党小组应对本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支部委员会应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应以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反映。
(3)召开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根据听取意见情况和日常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决议应填入《记实簿》,提出是否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结论性意见。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列席支部委员会议。
(4)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对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党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培养联系人、个人简历等。公示范围参照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范围掌握。公示期为7天。党支部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八、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人选相关情况报上级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备案,并在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备案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党支部要梳理汇总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形成《关于×××同志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报告主要内容是:一是标题,即“关于×××同志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二是称呼,一般写“××党委”。三是正文,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有关情况;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四是落款,即“中共××支部委员会”,并注明年、月、日。
(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听取意见和召开支部委员会等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手续是否真实、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党委备案意见主要内容是:一是标题,即“关于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二是称呼,一般写“××党支部”。三是正文,说明党委研究情况和备案意见,并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及集中培训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四是落款,即“中共××委员会”,并注明年、月、日。
(3)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关于×××同志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参考例文)
××党委: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提出入党申请,××××年××月××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年××月××日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现申请备案,请审查。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关于同意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参考例文)
××支部:
《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予以备案。
请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对×××同志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认真组织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预审。
中共××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1)入党介绍人条件
1.入党介绍人应由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
2.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3.发展对象本人的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进行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政治表现、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审查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即“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
(3)开展政治审查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预备党员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对象本人不能负责自己的政治审查工作,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
2.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盖章后,提供给调查单位。
3.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
4.开展政治审查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实事求是。通过查阅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用调查。
5.除特殊情况外,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及党组织认为重要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具体情况
发展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审查不合格。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或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或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5)各级党组织要将从严开展政治审查作为坚持政治标准的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忽视政治审查、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要积极探索和拓展政治审查的方法和途径,注重了解发展对象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言论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6)政审结束后,及时将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及有关政审材料粘贴到《记实簿》上。
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严格按照《发展对象标准化培训要求》,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党史教育、党性实践教育(志愿服务)、党性修养等必修课程,根据培训需求拟定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自主课程。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集中培训情况填写入《记事簿》。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摸清基础情况。开展培训前,党组织要首先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2)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3)丰富培训形式。在培训形式、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要立足培训对象年龄、文化等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安排,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4)注重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可组织闭卷结业考试,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学习表现,将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简单地“唯分取人”。凡存在必修课程缺课、自主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结业考试有作弊行为、结业考试不及格等情形的,不予结业。
发展对象标准化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的标准化
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课程包括:
(1)必修课程共计16学时,课程包括:
①党章教育4学时;
②《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2学时;
③群众路线教育2学时;
④党史教育2学时;
⑤党性修养教育2学时;
⑥党性实践教育(志愿服务)4学时。
(2)自主课程共计8学时,可以根据培训需求调研拟定,建议课程包括: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
二、结业要求的标准化
结业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凡有以下之一情形的,不予结业:
(1)必修课程缺课的;
(2)自主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
(3)结业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4)结业考试不及格的。
(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十二、支委会审查
开展支委会审查主要有以下任务:
(1)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形成预审请示,连同培养期档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请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题。即“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
2.称呼。一般写“××党委”。
3.正文。写清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政治审查、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等情况。
4.落款。即“中共××支部委员会”,并写清年、月、日。
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参考例文)
××党委: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拟于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年××月××日列为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同志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表现较好。该同志政治历史清楚,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上比较成熟。×××同志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历史清白。××××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同志参加了党委举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考核成绩优秀。
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和培养期档案报给你们,请审查。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应及时进行预审,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材料。重点审查入党申请书、《记实簿》、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等材料,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主要审查四方面内容:一是简历审查。审查发展对象自然情况和主要简历是否事实清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党员档案材料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一致。二是资格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高不高,道德品质好不好;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三是程序审查。审查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相关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好不好、群众威信高不高。四是风险评估审查。审查发展对象发展党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出加强全程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
(2)实地考察。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通过民主测评、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审核材料中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听取意见。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监察、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4)形成结论。由预审工作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预审结束后,基层党委形成预审材料粘贴在《记实簿》中,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领取、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关于发展对象×××同志的预审材料(参考例文)
×××党支部:
××月××日,党委对你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同志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简历审查
经审阅×××同志入党相关材料、查阅本人档案,×××同志,男,×族,××年×月出生,××省××市××县××乡(镇)××村人,××学历,××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年×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主要简历:
××××年×月至××××年×月,在××小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中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大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
××××年××月至今,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经审查,×××同志个人自然情况和主要简历事实清楚,信息真实准确,与党员档案材料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一致。
二、资格审查
经听取计生、公安、信访、纪检监察、工商税务部门等执纪执法相关部门的意见,×××同志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若有,需据实写明违反计生政策的时间、处理情况等详细内容),没有组织、参与违规上访问题,×××同志及其直系亲属没有违纪行为。×××同志入党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政治觉悟较高,道德品质较好,工作表现突出。
经审查,×××同志符合发展党员的标准条件要求。
三、程序审查
经审阅×××同志入党相关材料,×××同志入党材料程序规范严格、档案资料齐全、时间符合逻辑、内容填写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满1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扎实有效,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清楚。
经审查,×××同志入党程序符合规定。
四、风险评估审查
(此处主要写明发展党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没有写无。如,经审查,×××同志为你支部××干部的近亲属,可能存在风险,下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四全程”工作制度,全程落实质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可能引起干部群众疑义的信息积极作出说明,认真应对群众反映,及时消除误解。)
五、预审结论
经审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预审合格,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请指导其认真填写。(此处为党委预审结论性意见)
审查人:×××、×××
(本人签字)
中共×××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是党员本人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审未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笔填写。
(3)填写时均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工整清楚。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者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5)“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6)“民族”填写全称。
(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8)“学历”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9)“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10)“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
(11)“入党志愿”应紧扣五方面内容填写:一是明确对入党的态度;二是对党的认识;三是个人简要简历;四是入党动机、目的;五是自己的优缺点。填写时,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感情,不能照抄有关资料,也不能简单地照抄入党申请书。
(12)“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13)“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5)“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6)“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7)“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18)“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注明上级党组织列席人员等。
(19)“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填写市委直属党(工)委组织员(党委委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
(20)“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21)“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填写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注明上级党组织列席人员等。
(22)“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
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支委会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一般掌握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先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缺席人数,是否符合开会人数要求;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8.宣布计票结果,宣读决议;
9.支部书记或其他负责人可做总结讲话(非必要环节);
10.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票决情况、支部形成的决议等。应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同时,对未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逐一说明缺席原因。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入党介绍人如两名都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如一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3.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时,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6.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7.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列席会议。
(3)整理培养期档案,报上级党委审批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形成审批预备党员请示,整理发展党员培养期档案,报上级党委审批(一般应一周内上报)。培养期档案应按顺序整理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推荐票、汇总票);
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4.《记实簿》;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
6.确定发展对象材料;
7.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8.政治审查材料;
9.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材料;
10.基层党委预审材料;
1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2.预备党员的接收材料(表决票、汇总票);
13.党支部《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和基层党委党委会议中有关发展党员会议记录;
14.其他有关材料。
注:预备党员审批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转正等后续材料,也要及时整理,存入培养期档案。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参考例文)
××党委: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列为发展对象。××××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应到会×名,实到会×名。经与会党员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根据表决结果,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和培养期档案报你们,请审批。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之前,须由市委直属党(工)委组织员(党委委员)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发展计划。之后,由2名组织员(党委委员)谈话,1名负责审批的基层党委组织员(党委委员)和1名市委直属党(工)委组织员(党委委员),双方职责不可替代。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现实工作表现、主要特点和存在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谈话。
谈话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1)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2)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一步了解情况,要注重谈话范围的广泛性、代表性;
(3)注意谈话方法和谈话效果,要庄重、亲切,尽量消除被谈话人的紧张情绪;
(4)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向党委反馈(汇报)谈话情况,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并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签字盖章。
十七、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宣读审批对象名单;
2.听取和审议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谈话考察情况;
3.与会党委委员就审批对象能否入党充分发表意见;
4.党委委员就审批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5.党委根据表决情况,形成党委会决议;
6.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某个人私自决定,也不得以传阅方式或联席会方式代替党委会。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党委决议上要说明延期审批的原因。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审批等。无故超过规定时限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2.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3.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4.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5.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6.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7.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十八、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召开审批预备党员党委会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接到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结果后,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要向其讲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应注意的问题、党内生活有关制度、缴纳党费的规定等。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关于×××等×名同志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参考例文)
××党委组织部: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党委会议讨论,批准×××等×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该同志于××××年××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年××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列为发展对象。经××党支部××××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经××××年××月××日党委会议讨论,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3……………...。
现予备案。
中共××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九、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克服缺点,锤炼党性,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委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二十、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组织入党宣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小组一般不能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而且要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能放在转为正式党员后进行。
(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不能使用不规范的党旗。
(4)只要条件允许,宣誓仪式一定要在正式的场合举行。
(5)入党宣誓仪式可有目的地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
(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严密紧凑,所有的讲话发言都要简短,时间不宜过长。
(7)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宜集中到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不要为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而把时间拖得太久,更不能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
6.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可做适当调整。
二十一、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教育内容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三是进行共产党员标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考察内容
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特别是考察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对党的事业的态度。二是考察了解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能否起模范作用。三是考察了解他们能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
(3)培养联系
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责任,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写《记实簿》。因特殊原因(如工作变动、患病、被停止党籍等)入党介绍人不能或不宜担负培养联系责任的,可由党组织重新指定。
(4)预备党员管理
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一样,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各种活动。考虑到预备党员的特殊性,在管理上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3.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十二、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是:
(1)标题:居中写“转正申请书”;
(2)称谓:在标题下空一行顶格书写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
(3)正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写明被批准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满时间等基本情况(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要写明被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原因以及延长预备期满的时间),向党组织表示申请转为正式党员;二是汇报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成绩和进步(包括在入党时党组织和同志们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的情况);三是对照党员标准,觉得自己还存在哪些差距;四是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五是针对自己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及对待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4)结语:用“此致、敬礼”结束,签署自己的姓名、注明日期。
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转正申请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在提出转正申请之前,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党小组长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从而对自己在预备期间取得的进步、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做出符合实际的分析和评价。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
(1)党小组提出意见
在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时,党小组应适时进行讨论,及时向党支部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考察意见,便于党支部更详细地了解转正对象的情况。
(2)党支部征求意见
党支部研究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掌握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现实情况。
(3)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要召开会议,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考察意见以及党员群众意见,经综合研究、分析后,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考察建议,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做好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
(4)支部公示
支部大会召开前,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论填入《记实簿》。
(5)召开支部大会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后才能决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会议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5.会后应将决议及时填入转正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将转正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公示材料、表决票、汇总票、会议材料等相关材料存入培养期档案报上级党委审批。
6.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列席会议。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参考例文)
××党委: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人,于××××年××月××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年××月××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转正问题。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应到会×名,实到会×名。经与会党员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和培养期档案报你们,请审批。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二十四、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审查
党支部形成并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党委应及时选派人员,对转正预备党员进行严格审查。一是深入预备党员所在部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预备党员做进一步的考察了解。二是审查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培养期档案相关材料,认真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条件。审查时,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不能迁就照顾,不能因为已经入党而降低党员标准。
(2)党委会讨论
对预备党员转正,应在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会议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时召开党委会的程序。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党委超过三个月未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对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党员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当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2.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党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党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之日算起。
二十五、材料审核归档
(1)材料审核。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按照要求,整理发展党员培养期档案材料,报上级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审核。党委审核通过后,报市委各直属党(工)委复核。市委各直属党(工)委组织员(党委委员)要认真落实新发展党员档案检查全覆盖的要求,对新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存入本人人事(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工作档案。
(2)存入人事档案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
(3)建立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包含的材料与“存入人事档案材料”相同。
(4)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没存入本人人事(党员)档案的其他材料,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长期保存。
(5)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然后存入本人人事(党员)档案。
(6)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入党手续时,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作废,其它材料由支部保存,以便于继续培养。
(7)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人事档案、党员档案,按照档案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文本篇
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党员票)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入党申请人姓名 |
提出入党申请时间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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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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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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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从以上入党申请人中推荐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此项由党支部填写)。
2.在入党申请人姓名对应选项中选一项划“√”。多选者为无效票。
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群众票)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入党申请人姓名 |
提出入党申请时间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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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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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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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从以上入党申请人中推荐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此项由党支部填写)。
2.在入党申请人姓名对应选项中选一项划“√”。多选者为无效票。
三、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汇总票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应到党员 名,实到党员 名;应到群众代表 名,实到群众代表 名; 本次共收回有效票 张,其中党员推荐有效票 张,群众推荐有效票 张。 监票人签名: 、 记票人签名: 、 |
|||||
入党申请人姓名 |
得党员 推荐票数 |
占应到党员数比例 |
得群众代表 推荐票数 |
得推荐票总数 |
占应到党员群众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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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和党员群众民主推荐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将 等 位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扩大民主,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姓名),×(性别),××(民族),××年×月出生,×××学历,××××(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受奖惩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2..…………
3.…………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不少于7天)。
如对确定以上人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党支部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级党组织联系电话: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五、听取意见表(党员)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入党积极分子姓名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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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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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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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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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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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请从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此项由党支部填写)。
2.在入党申请人姓名对应选项中选一项划“√”。多选者为无效票。
六、听取意见表(群众)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入党积极分子姓名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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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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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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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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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请从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此项由党支部填写)。
2.在入党申请人姓名对应选项中选一项划“√”。多选者为无效票。
七、听取意见汇总表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应到党员 名,实到党员 名;应到群众代表 名,实到群众代表 名; 本次共收回有效票 张,其中党员有效票 张,群众有效票 张。 监票人签名: 、 记票人签名: 、 |
|||||
入党积极分子姓名 |
得党员 同意票数 |
占应到党员数比例 |
得群众代表 同意票数 |
得同意票总数 |
占应到党员群众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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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将 等 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人选。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姓名),×(性别),××(民族),××年×月出生,×××学历,××××(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年××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年××月××日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2.…………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党支部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级党组织联系电话: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九、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
党组织:
贵单位 同志系我单位 同志之 。因发展党员
工作需要,请协助提供 同志的下列情况。
1.该同志的基本情况。
2.该同志的政治历史情况。
3.该同志在“文革”及“八九”政治动乱中的表现,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表现。
4、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情况。
请写好后盖章,连同原件一并转回。(恳请贵处收到材料后尽快协助解决。)
回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函 调 回 执
单位:
你处所要之证明材料已写好,共 页,请查收。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关于 同志之 的政审材料
被调查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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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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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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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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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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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历 内 容 |
“文革”期间的表现情况;“六四”期间的表现情况;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态度及表现情况;现实表现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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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证 单 位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党 (工)委 意 见
中共 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政历内容”指被调查人的简历、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等;
2.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字迹要清晰、工整,所列栏目不能缺项。
×××同志,男,×族,××××年×月出生,××省××市××县××乡(镇)××村人,××学历,××××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年×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一、个人简历
××××年×月至××××年×月,在××小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中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大学学习;
××××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
××××年××月至今,在××单位工作,任××职务。
二、直系亲属政治情况
配偶:×××,×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父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
母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女儿:×××,×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政审的要写明原因,如交往不密切)
经审查,×××同志的直系亲属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历史清楚。
三、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岳父:×××,×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姐姐:×××,×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舅:×××,×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
……………
(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没有政审的要写明原因,如交往不密切)
经审查,与×××同志关系密切的的主要社会关系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历史清楚。
四、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
(一)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经审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表现较好。(主要说明政审对象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相关情况,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可以列举具体事例进行说明)
(二)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经审查,×××同志政治历史清楚,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上比较成熟。(主要说明政审对象在关键时期、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重点是在文革期间、八九年政治风波期间的现实表现,以及对“法轮功”等反动邪教组织的态度等)
(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经审查,×××同志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要确认政审对象有无违纪违法和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并用事例说明其在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具体表现)
(四)现实表现情况
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列为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期间,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工作认真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端正了入党动机,能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该同志在××单位工作期间,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刻苦专研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勤奋踏实,连续×年被评为××系统先进工作者;组织纪律观念较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摆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生活简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不足之处:工作中有时比较急躁。
(对这一部分的四方面内容,如在政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在相应部分说明问题的主要情节、核实情况,并形成结论。)
五、支部委员会意见
经过政治审查,没有发现×××同志在政治上存在问题,也没有发现×××同志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存在影响其加入党组织的问题,同意其加入党组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附件:
1.××××××××
2.××××××××
3.××××××××
4.××××××××
……
(此处应逐项列明政审函调材料等相关材料名称,并将相关材料附后,统一粘贴在《记实簿》政审材料粘贴处)
审查人:×××、×××
(本人签字)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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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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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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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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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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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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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
(盖章) |
||||
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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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部门 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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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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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主入党人员填写) |
(盖章) |
||||
所在党委 |
(盖章) |
注:①计划生育部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违反计生政策(若有,需据实写明
违反计生的时间、处理情况等详细内容);②派出所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
存在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③综治部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有无信访问题、是
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政策等方面的情况;④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是否有违纪行为;⑤私营企业主入党人员还要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发展对象姓名 |
××× |
|
表 决 意 见 |
赞成 |
|
反对 |
|
|
弃权 |
|
说明:有表决权的党员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选择一项打上“√”
(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为无效票;不作选择的,视作弃权票);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发展对象姓名 |
××× |
|
汇 总 意 见 |
赞成票数 |
|
反对票数 |
|
|
弃权票数 |
|
监票人签名: 、 记票人签名: 、
表决情况汇总:本支部共有党员 名,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共 名,
实到会 名,到会人数超过1/2。 同志得赞成票 票(含因故不
能到会但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族,××文化,××省××市××县××乡××村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年××月××日预备期满(如属于延期转正,应注明延期转正时间、原因)。入党介绍人×××、×××。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于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级党组织联系电话: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预备党员姓名 |
××× |
|
表 决 意 见 |
赞成 |
|
反对 |
|
|
弃权 |
|
说明:有表决权的党员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选择一项打上“√”
(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为无效票;不作选择的,视作弃权票);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预备党员姓名 |
××× |
|
汇 总 意 见 |
赞成票数 |
|
反对票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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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数 |
|
监票人签名: 、 记票人签名: 、
表决情况汇总:本支部共有党员 名,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共 名,
实到会 名,到会人数超过1/2。 同志得赞成票 票(含因故不
能到会但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内容略。
内容略。
(1991年1月30日 组通字〔1991〕5号)
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党员少,是当前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中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农村一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后继乏人的情况也相当严重。据1989年底统计,全国工业、建筑、交通、邮电通讯企业中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已占37.3%。据一些地方调查,10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占10%左右。这种状况不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以来,各地对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的工作已引起重视。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生产一线工人是工人队伍的主体。培养和吸收生产一线工人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对于推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具有重要作用。农民群众是我们党依靠的基本力量。不断壮大农村党的队伍,把广大农民吸引和团结在党的周围,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大都是青年人。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关系到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代代相传。所以,加强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战略措施。各级党组织要从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战斗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经过三、五年的努力,通过合理调整生产一线的党员分布和适当发展,在企业逐步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和要害部门,以及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要有党员。在农村,要改变一些村党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的状况,逐步做到村民小组有党员。
二、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企业、农村党组织要通过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实践证明,共青团组织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个好办法,要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
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经支部讨论同意,把他们列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把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开展活动,交给他们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并经常进行检查帮助,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
三、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
发展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本职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要全面考察,特别要注意政治素质的考察。
做好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既要态度积极,又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必须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要正确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不只是确定发展数字,应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不能简单地由上面规定一个数字或比例,层层往下套到基层单位。要特别注意防止降格以求,盲目发展,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或轻易提“消灭空白班组”等不适当的口号。
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应当注意发展对象的文化素质,但不能把文化程度作为能否入党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些优秀工人、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低一些,只要具备党员条件,也可以发展,党组织要帮助他们提高文化素质。
四、把适当发展新党员与合理调整生产一线的党员分布结合起来
解决目前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党员少的问题,要把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同合理调整党员的分布结合起来,保持生产一线有一定数量的党员。
要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对同工种或相近工种的党员在生产班组之间进行适当调整。在承包和劳动组合中为每个生产班组选配生产、技术骨干时,要注意生产一线党员的合理分布。一些企业每年接收一部分退伍军人党员,要根据本人情况,把他们安置到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去发挥作用。要提倡和鼓励机关科室、后勤服务部门的党员到生产一线去工作。对没有党员、一时又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生产班组,可采取科室党员分片包组等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要注意发展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班组长入党。农村应从县、乡(镇)机关选派一些党员干部,到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去帮助工作。
把优秀工人、农民党员选拔到管理岗位或领导岗位上,是完全必要的,但要防止从生产一线过多地抽调党员。
五、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特别是企业和县、乡(镇)党组织,要把加强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作出部署,分类指导。要积极帮助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软弱涣散的党支部,在未整顿好之前,暂时不要发展党员。
县以上党委要把组织员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大中型企业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组织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专职组织员一定要做到专职专用,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要加强对组织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在加强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科研、教育一线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培养与吸收优秀大学生入党。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的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报告。要运用多种形式总结交流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党的基层组织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发展党员工作才能正常进行。上级党组织要在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整顿后进支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统筹考虑,具体指导,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
(1992年7月22日 组通字〔1992〕18号)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了团章。1986年中央组织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几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在组织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在基层落实。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党团组织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去。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式,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三、“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县一级党委,要帮助共青团组织建立必要的“推优”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简明扼要,便于操作,避免形式主义。
四、“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
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团组织应当按照这一要求,把培养推荐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上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
企业团组织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农村团组织要把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中的村组干部、科技示范带头人,以及在扶贫帮困和移风易俗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优秀团员,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
要重视培养和推荐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高等学校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高等学校后,中学党组织要及时把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高等学校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的,高等学校党组织在大学低年级时就可以吸收其入党。要通过“推优”活动,推动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逐步提高大学生中党员的比例。
各级党组织要继续重视在职团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团的各级组织也要逐级负责,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五、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注重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始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2004年6月29日 中办发[2004]1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来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含“三资”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来进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人,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重视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办好业余党校,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认真抓紧抓好。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地)级以上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县(市)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使他们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组织、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关心爱护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注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凡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党组织,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系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地区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2005年4月17日 中办发〔2005〕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通过几年努力,使在校大学生党员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坚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切实加强研究生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使大学生党支部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二、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要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坚持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公示、党组织集体讨论表决等程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注重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要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要派人同他们谈话,加深对他们的了解,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围绕党支部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入党宣誓仪式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入党关键环节,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激励作用明显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党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提高。
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联系人工作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要做好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料的转移衔接工作,保持高中与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如有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将其除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大学生党员教育工作。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引导大学生党员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
要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大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注重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爱护大学生党员。重视对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的毕业离校和出国大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及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
要充分发挥高校党校及其院(系)分校在培养教育大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两级建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格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使党校的人员配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材建设、经费投入得到保证。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高校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讲授党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网络党校、电视党校,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
四、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早期培养教育
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追求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祖国观念、人民观念、党的观念和社会主义观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使他们自觉端正入党动机。
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推优”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培养教育工作,采取党校团校培训、落实培养联系人责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等措施,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要做好培养教育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避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建立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
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较多的院(系)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积极探索研究生党支部设置的新方式,充分调动党员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研究生党员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加强大学生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学生党支部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要选好配强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重视对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抓好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发挥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尽可能安排他们更多地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共青团组织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先进高校创建工作体系,广泛开展优秀大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活动。支持、帮助和指导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科学设置党的组织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干部力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院(系)党总支(党委)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计划、步骤、目标、考核及奖惩等作出明确安排。完善学校党委、院(系)党总支(党委)、大学生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建立学校党委领导联系院(系)党总支(党委)、院(系)党总支(党委)领导联系大学生党支部制度。重视发挥院(系)党总支(党委)的作用。学校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环境与氛围。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组织员,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重视发挥辅导员、党员班主任以及广大党员教师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作用,形成党员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不断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高校党建研究,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新局面。
(2013年2月24日 中办发〔2013〕4号)
内容略。
(2004年8月30日 鲁发〔2004〕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我国改革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新任务、新情况、新课题。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基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实践。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必须源源不断地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不断为党的肌体补充新鲜血液,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兴旺发达奠定基础、提供保证。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一大批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党员队伍的年龄、知识和分布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人们职业身份和社会阶层的新发展,群众思想变化的新特点,使党员发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要求入党的人数有所减少;有些地方农村、社区党员队伍老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许多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制度、机制创新不够,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有的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程序不全、质量不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还不够适应。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结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
突出时代要求和岗位特征,注重考察业务素质。在农村,注重发展那些政策观念、市场观念、法制观念、集体观念强,能够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在企业,注重发展那些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强,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立足本职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分子。在街道社区,注重发展那些爱民、为民意识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热心服务居民群众的优秀分子。在机关,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注重发展那些忠诚党的事业,知识、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同时注意发展那些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在其他社会阶层,注意发展那些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创业精神强,诚信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分子。努力把各行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
把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注意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重视做好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今后,各地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般要达到70%以上,妇女一般不低于23%,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
进一步做好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国有和集体企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工作,注重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在农村,紧紧围绕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和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注重在回乡学生、复退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外出务工及返乡青年中发展党员,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
切实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及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科教兴鲁、人才强省的要求,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任务,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新闻出版、社会服务和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领域,突出做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专门人才、创新拔尖人才,以及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能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党员工作。
在抓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继续抓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确定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时,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注意考察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用之得当,是否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是否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是否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吸收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出资人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标准、程序执行。在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扎实推进,确保质量,防止一哄而起。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搞好衔接和配合,共同承担起培养、发展责任。外出时间一年以内的,主要由本人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外出时间连续一年以上且工作地点相对比较固定的,主要由本人现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征求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意见。
四、严格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两推一公示”,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工委,下同)和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拟确定的预备党员是私营企业主的,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基层党委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组织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健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对未就业的退伍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外出流动等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可以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军转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教育管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采取措施,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坚持早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对群众的凝聚力、吸引力。基层党组织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主体。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基础。加大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力度,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选拔工作。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主张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进行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政治上进取向上的良好环境。继续加强对中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为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打牢基础。
健全党内服务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号召力。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关怀机制。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转变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增强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任感、向往感和信赖感,促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不断壮大。
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活动,积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发展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吸收妇女入党,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包培养、包教育、保成熟。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选派基层党委负责人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教育培养工作的质量。强化实践锻炼,实行“压担子”培养,加快成熟步伐。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要强化大局意识、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和具体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县(市、区)党委和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进一步加强组织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市、县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工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农村区划调整过程中,防止出现削弱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现象。按照“三个留人”的要求,关心爱护党务干部,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条件,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党委、省委各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初,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向上级报告上年度发展党员情况和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以改革精神,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把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1年9月19日 济组通字〔2011〕33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党(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济组通字〔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异地发展党员适用条件
异地发展党员,是指因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居住、进修、培训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被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党组织吸收入党。异地发展党员的,入党申请人须在所提交申请的党组织所在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
二、实行“双培养双公示”制度
异地发展党员坚持“一方为主,相互配合”的原则,以发展地党组织为主,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配合,共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培养考察等工作。经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拟提请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由发展地党组织在发展地和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同步进行公示,并公布发展地党组织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对其入党有异议的,发展地党组织应暂时中止该同志入党程序,待问题调查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培养考察、公示等情况,由发展地党组织填写记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
三、严把异地发展党员政审关
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发展地党组织须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除按正常程序进行外,还要重点征求入党申请人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政审时,发展地党组织应提供拟发展对象在该地该单位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由所隶属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函)。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收到政审信(函)后,应积极配合发展地党组织进行政审,如实提供入党申请人在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表现情况,按规定出具政审意见,报上级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后,交发展地党组织。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异地发展党员工作,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异地发展党员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异地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凡通过弄虚作假或违反异地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及时总结异地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加以完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2012年9月18日 济组通字〔2012〕27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党(工)委:
为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就建立以“全程公开、全程记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为内容的“四全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程公开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开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是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工)委审批等情况进行公开。
1.公开形式。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制作上墙牌匾等形式进行公开。农村(社区)要向本村(社区)党员群众公开,其他领域要向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开。公开期限为7天。
2.公开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步骤、标准条件、基本情况等。主要做到“三公示”: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包括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党员群众“两推”入党积极分子或团支部“推优”情况;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二是发展对象公示,包括培养联系人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拟发展对象政审情况;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情况、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三是预备党员公示,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上级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中学生要求入党的,还要公开在校综合表现和团员学生评议等情况;非公企业出资人要求入党的,还要公开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党组织或工会、团组织开展工作等情况;流动人员要求入党的,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要进行双公开,符合异地发展党员条件的,要严格执行异地发展党员规定。
3、公开接受监督。党支部及其上级党(工)委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二、全程记实制度
采取写实的方式,全程记录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做法,建立与《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济宁市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入党志愿书》相衔接的全程记实制度。记实材料由基层党(工)委列席支部党员大会人员、党支部书记、具体事项负责人、见证人签字盖章。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记实材料整理归档,一式两份,党支部和上级党(工)委各留存一份。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记实。主要内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台账;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召开情况;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适用于团员青年);培养期间的主要表现情况等。
2.发展对象阶段记实。主要内容: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情况;拟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发展对象公示及党员群众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结果反馈情况等。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3.预备党员及转正阶段记实。主要内容: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情况;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公示情况等。上级党(工)委研究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决议情况,要及时记入党(工)委会议记录。
三、全程审核制度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对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
1.党支部政审。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籍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团组织推优意见等材料,看其是否符合申请入党的条件。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社会关系、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层党(工)委预审。重点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基础性材料严格把关。一是审核党员标准条件,通过与发展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近亲属发展对象,基层党(工)委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二是审核入党程序,主要对入党申请书、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原始票和汇总票、计划生育证明、培训考试、政审、全程公开、全程记实等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部门综合审查。组织部门要对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工)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工作中做到“六个一律”:培养考察不足一年的一律不发展;未经集中培训的一律不发展;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发展;列为发展对象过程中程序不完备的一律不发展;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有争议的一律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一律不发展。
四、全程问责制度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问责。各基层党(工)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党(工)委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政审人、预审人依据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主要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的问责情形:对申请人不具备党员条件,入党程序不规范,入党手续不完备,未召开党(工)委会而批准其入党或转正的;对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和错误纠正不到位,处理不严的;对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不熟悉、审查不认真,工作出现问题的;篡改档案材料、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归档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
2.第一责任人的问责情形:未经党支部研究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列为发展对象的;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发展近亲属入党未提前报告的;未按规定进行全程公开,或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未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而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进行票决或赞成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交转正申请后不按时讨论转正的;未严格履行异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
3.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政审人、预审人的问责情形:不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等材料,或不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的;未尽培养考察职责的;不认真进行政审或政审情况不真实的;未尽到预审职责,因把关不严,造成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备的发展对象予以通过的;对发展对象的重大问题不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与发展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需回避而不回避的。
发展党员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四全程”工作制度。要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责任人工作变动的,要进行追溯查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2014年1月14日 济办发〔2014〕2号)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建立起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必要保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员的设置
组织员是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党务工作人员,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主体和骨干力量。按照要求,县(市、区)党委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员办公室建设,根据县(市、区)编制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组织员,一般不少于3人;主要做好本县(市、区)组织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和执行、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服务指导等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的有关要求,落实组织员的职数、职级及待遇。组织员的编制岗位要专职专用,不得使用专职组织员职位解决其他岗位干部待遇;县(市、区)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市直机关工委、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应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
二、组织员的配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熟悉党务工作的干部担任组织员。组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不断推动工作开展;
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精通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业务,富有创新进取精神,能独立开展工作;
4.党龄一般在3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一般在2年以上。
县(市、区)党委专职组织员可以从县(市、区)委组织部干部中择优选拔,或从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应从本单位内部择优选聘组织员。
三、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员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按照中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协助党委论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党员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3)全面审查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负责发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了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提出能否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4)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切实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受党委委派参加党支部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5)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发展党员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先进经验。(6)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党员管理工作。(1)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方法。(2)做好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的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健全和活跃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3)深入了解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情况,对深化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建议。(4)调查研究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党内关怀帮扶的建议措施,提升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水平。
同时,还要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上级党委组织员还负有指导下级党委组织员工作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组织员队伍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组织员队伍管理制度,是加强组织员管理,提高组织员队伍素质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并逐步完善组织员队伍的各项工作制度,使组织员各尽其责,充分发挥作用。
(一)教育培训制度。县(市、区)党委要有计划、有针对性抓好组织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注重加强对新任组织员业务培训,提升新任组织员的业务能力;每年要开展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业务专题研讨和培训,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应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组织员政治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定期汇报制度。组织员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专题汇报。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工作例会,县(市、区)每半年应组织召开一次组织员工作例会,了解工作进度,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三)目标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对组织员的工作情况应提出具体要求,形成职责范围、工作任务、考核奖惩有机统一的管理体系。每年对组织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定期考核,实事求是作出综合评价,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不胜任工作的进行调整。
(四)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把关不严、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执行上级有关要求不力、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组织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对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领导
组织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党委要把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落实组织员的编制、职级和待遇,明确组织员的职责任务,注意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坚持专职专用,没有专职专用的,要限期作出调整。要通过财政安排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要切实关心和支持组织员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组织员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014年1月14日 济组发〔2014〕4号)
乡镇组织委员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担负着重要任务。建设一支党性坚强、作风正派、业务过硬、工作出色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队伍,对于加强乡镇党委班子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工作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济发〔2012〕32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组织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做好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谋划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基层党建责任目标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谋划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协助党委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落实培养措施,做好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列席下级组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会议,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发展党员的程序,负责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和谈话,并提出意见;负责党员党籍的审查管理工作。
3、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完善教育措施,组织开展教育;落实党员目标管理和设岗定责等措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党费收缴、管理、检查和上缴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动态管理信息库的更新、维护和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信息化建设。
4、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模式,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构建区域化、全覆盖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规范管理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加强服务群众平台建设,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做好干部驻村联户和联系帮扶困难家庭工作;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做好农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党委建立健全农村干部选拔、选育、选用机制;抓好农村干部学历教育和素质培训工作;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年度实绩考核工作;做好农村后备干部的确定、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村(社区)干部补贴报酬发放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做好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的选配工作
选配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原则性和纪律性强;
(2)熟悉党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威信高;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党龄在5年以上,身体健康。
各县(市、区)应从严把好“入口关”,在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时,按照组织委员任职条件,提前考虑人选,采取乡镇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转任、乡镇其他副科级干部重用、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提拔等方式,选优配强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同时应保持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达不到上述条件的,要限期做出调整。
三、健全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管理机制
(一)加强教育培训。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培训工作由市、县分级承担,市委组织部重点抓好新任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的任职培训,县(市、区)抓好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各县(市、区)要健全和完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例会制度,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观摩学习等形式,加强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培训。健全日常培训制度,乡镇党委组织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要立足岗位特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既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又要强化对组工业务、联系服务群众、处置农村复杂矛盾等知识技能的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强化管理考核。规范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工作分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参与党委班子集体领导,重点负责乡镇组织工作,要减少兼职和其他工作分工,保证抓好本职工作的精力。参与乡镇中心工作以阶段性工作为主,不应分管招商引资等需要长期外出的工作。建立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工作实绩评价激励机制,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差、不能胜任的及时予以调整。对3年连续在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中排名靠前或位次前移幅度较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优先提拔重用。
(三)注重关心爱护。建立组织部长谈心谈话制度,县(市、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对新任职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进行任前谈话,激发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热爱基层党建工作的政治热情。注重从政治上、工作上、思想上和生活上给予关注和爱护,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精干高效的基层党建工作专职队伍。注重培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优秀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的示范激励作用。
四、落实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管理责任
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将组织委员纳入重点关注、培养、管理对象,结合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围绕选优配强、促进作用发挥,细化落实加强组织委员队伍建设的措施,解决影响组织委员队伍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乡镇党委要重视和支持组织委员的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组织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可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乡镇组织工作开展。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选拔调整、培训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乡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
城市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 确定和培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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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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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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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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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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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定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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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教育 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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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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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定发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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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级党委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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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确定入党 介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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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行政治 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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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短期 集中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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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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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委会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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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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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填写入党 志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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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支部大会 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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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人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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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级党委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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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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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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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编入党支部 和党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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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入党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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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继续教育 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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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提出转正 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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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支部大会 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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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级党委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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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材料审核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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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步骤 |
时间 |
内容 |
责任主体 |
材料归档要求 |
注意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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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材料 |
归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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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
1 |
—— |
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
—— |
入党申请书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入党申请书要求手写 |
|
2 |
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 |
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
||
3 |
—— |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提起 |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书记,下同) |
支委会意见填写入《记实簿》第3页“党员群众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提起”栏 |
|
|||
4 |
—— |
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会议 |
支部组织委员 |
推荐票、汇总票、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复印件盖支部章 |
||
会议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3页“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会议情况”栏 |
|
|||||||
5 |
步骤5-13时间跨度至少一年
步骤5-13时间跨度至少一年 |
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
支部书记 |
支委会记录(复印件)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盖支部章 |
||
支委会决议填写入《记实簿》第5页“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栏 |
列席人员签名 |
|||||||
6 |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
支部组织委员 |
公示材料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公示期为7天 |
|||
公示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5页“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栏 |
|
|||||||
7 |
报上级党委备案 |
支部书记 |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
工作资料 |
|
|||
8 |
上级党委备案 |
党委组织员(党委委员) |
党委备案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5页“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情况”栏 |
|
||||
9 |
指定培养联系人 |
支委会 |
—— |
—— |
2名正式党员 |
|||
10 |
填写《记实簿》,建立培养期档案 |
支部组织委员 |
《记实簿》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一人一档,转正前一般由支部保存 |
|||
11 |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历史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
支委会、培养联系人 |
学习记录 |
工作资料 |
积极分子可参加支部开展的教育培训,也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 |
|||
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6—8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栏 |
||||||||
12 |
培养联系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 |
培养联系人 |
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6—8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栏 |
每半年至少一次 |
||||
13 |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
支部书记 |
考察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6—8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栏 |
会同培养教育情况一并填写 |
||||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
14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1年后 |
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
培养联系人 |
培养联系人意见填写入《记实簿》第9页“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栏 |
|
||
15 |
听取党小组意见 |
党小组组长 |
党小组意见填写入《记实簿》第9页“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栏 |
|
||||
16 |
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
支部组织委员 |
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有关材料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以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 |
|||
听取意见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9页“党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栏 |
|
|||||||
17 |
—— |
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
支部书记 |
支委会记录(复印件)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盖支部章 |
||
决议填写入《记实簿》第9页“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决议”栏 |
列席人员签名 |
|||||||
18 |
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
支部组织委员 |
公示材料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公示期为7天 |
|||
公示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0页“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情况”栏 |
||||||||
19 |
报上级党委备案 |
支部书记 |
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
工作资料 |
|
|||
20 |
上级党委备案情况 |
党委书记、组织员(党委委员) |
备案意见 |
工作资料 |
备案同意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
|||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填写入《记实簿》第10页“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情况”栏 |
||||||||
21 |
确定入党介绍人 |
支委会 |
—— |
—— |
2名正式党员 |
|||
22 |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
支委会 |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及有关政审材料 |
粘贴到《记实簿》第11页“政治审查材料粘贴处”栏 |
|
|||
23 |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
集中培训证明材料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
|||
集中培训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0页“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栏 |
||||||||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
24 |
—— |
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 |
支部书记 |
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 |
工作资料 |
|
|
审查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0页“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情况”栏 |
||||||||
25 |
接到预审请示1个月内为宜 |
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 |
党委组织员(党委委员) |
发展对象联审表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
||
关于发展对象×××同志的预审材料 |
粘贴到《记实簿》第12页“预审材料粘贴处”栏 |
|||||||
26 |
预审合格后1个月内为宜 |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
入党介绍人 |
《入党志愿书》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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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入党志愿书》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2页“审查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栏 |
||||||||
27 |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
支部书记 |
表决票、汇总票、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复印件盖支部章 |
|||
支部决议填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 |
列席人员签字 |
|||||||
28 |
28—30应在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完成 |
整理党员培养期档案报上级党委审批 |
支部组织委员 |
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 |
工作资料 |
一般在支部大会后一周内上报 |
||
29 |
上级党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
两级党委组织员(党委委员) |
谈话内容填写《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 |
2人 |
||||
30 |
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 |
党委书记、组织员(党委委员) |
党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复印件盖党委章 |
|||
审批结果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0页中“基层党委审批”栏 |
||||||||
31 |
—— |
支部将审批结果告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支部组织委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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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将审批结果及时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党委组织员(党委委员) |
关于×××同志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 |
工作资料 |
|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
33 |
步骤33—40时间跨度从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一年 |
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
支部书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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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入党宣誓 |
支部组织委员 |
—— |
—— |
|
|||
35 |
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
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 |
教育考察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3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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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预备期满前一周内 |
递交转正申请 |
—— |
转正申请书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入党申请书本人手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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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党小组提出意见 |
党小组组长 |
党小组意见填写入《记实簿》第15页“党小组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意见”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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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
支部组织委员 |
征求意见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5页“党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征求所在单位党员群众意见情况”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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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及转正相关材料,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
支部书记 |
审查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5页“党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情况”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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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转正公示 |
支部组织委员 |
公示材料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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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填写入《记实簿》第16页中“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栏 |
||||||||
41 |
预备期满后 |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
支部书记 |
表决票、汇总票、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复印件盖支部章 |
||
支部决议填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第11页“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 |
列席人员签字 |
|||||||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 |
工作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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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 |
上级党委审批 |
党委书记、组织员(党委委员) |
党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
归入培养期档案 |
复印件盖党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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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基层党委审批”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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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步骤43—46应在党委审批后2个月内完成 |
将党委审批意见反馈给支部 |
党委组织员(党委委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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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
支部书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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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党支部按照要求,整理发展党员培养期档案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各直属党(工)委检查。 |
支部组织委员、党党委组织员(党委委员) |
党委审核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6页“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对转正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核情况”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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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直属党(工)委检查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6页“县委对转正党员的入党材料检查情况”栏 |
||||||||
46 |
培养期档案分别存入本人人事(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所在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 |
支部组织委员、党委组织员(党委委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 |
《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记实簿》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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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存入发展党员工作档案 |
编号:
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
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
(内容略)
党支部名称 姓 名
年 月 日
|
入 党 志 愿 书(样表)
申请人姓名 与身份证一致
说 明
一、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晰、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存入本人档案,没有档案的,由基层党委保存。
誓 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姓名 |
与身份证一致 |
性别 |
男/女 |
正面免冠照片 (2寸)
用冲洗照片,不可用打印照片 |
民族 |
汉族(写全称) |
出生年月 |
××年××月 (与身份证一致) |
|
籍贯 |
××省××县(市、区)(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
出生地 |
××省××县(市、区) |
|
学历 |
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
学 位 或职称 |
学士、硕士、博士 初级、中级、高级(据实填写) |
|
单位、职务或职业 |
××单位××职务(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
|||
现居住地 |
家庭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码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与身份证一致 |
|||
有何种专长 |
经过专业培训或取得过一定成绩,有一定水平的特长,不可以填写简单的爱好。没有的应填写“无”。 |
|||
入 党 志 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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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1.第一段要明确对入党的态度。即“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2.对党的认识。 第二段写党的性质、宗旨和行动指南。 第三段要写明对党的纲领和章程、党史、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认识以及其他有关对党的认识。 接下来要结合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谈谈看法。尤其是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的提高,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西藏和新疆打砸抢烧事件等问题的认识,表明本人的政治立场。 3.本人工作学习简要经历,其中的成长体会和收获。 4.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入党动机、目的不是很正确全面的,往往有个端正的过程。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论述。 |
5.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2)结尾。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入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否能加入党组织,或者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等或者入党后的态度、决心等。“如果党组织接收我入党,我要(如何做)。如果党组织不能接收我入党,我要(如何做)。请党组织考验我。”
注意事项: 1.在发展党员常用文中,入党志愿书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发、申请入党人员填写的材料。入党志愿有规定的篇幅,不能像其他材料可以不受字数限制地撰写。为此,首先要注意字数。全篇字间距、行间距布局要合理、工整。 2.入党志愿书千万不要写成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经过系统培养、教育和考察后,自己的思想和认识更加成熟后书写的。入党志愿要在入党申请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党组织表达的思想写出来。因此,在志愿书中一般应围绕上述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阐述,要写得郑重、庄严、真诚。 3.入党志愿书内容要新,采用新说法、新提法,千万不要抄写网上的旧说法、过时的内容。 4.入党志愿书不要标题、称呼、落款和日期,结尾也不要写“此致”、“敬礼”,即直接在“入党志愿”栏中写入正文。 5.不可以抄写入党誓词。 6.入党志愿的结尾不要署名。署名和日期要签在入党志愿书的第七页页尾的相应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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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历(包括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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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 |
证明人 |
××年9月 |
××年8月 |
××省××县(市)××小学学生(学生干部写明职务) |
××× |
××年9月 |
××年8月 |
××省××县(市)××中学学生(学生干部写明职务) |
××× |
××年9月 |
××年8月 |
××省××县(市)××中学学生(学生干部写明职务) |
××× |
××年9月 |
××年8月 |
××大学××系学生(学生干部写明职务) |
××× |
××年9月 |
至今 |
××单位××职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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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
“何时”应填写年月,“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或乡镇、街道。 如:“xxxx年xx月在xx省xx市xx中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没有应写“无” |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 |
“何时”应填写年月,“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学习)单位或乡镇、街道。 如“xxxx年xx月在xxxxxxxx参加中国致公党,任xxxx”。没有应写“无”。 |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
“何时”应填写年月,“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学习)单位或乡镇、街道,没有应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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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
“何时”应填写年月,“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学习)单位或乡镇、街道,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如:“xxxx年xx月在xxxxxxxx(单位)评为xxxxxxxx(获奖名称)。没有应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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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
“何时”应填写年月,“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学习)单位或乡镇、街道,要写明受处分的时间、被何单位处分、处分原因及名称等。 如:“xxxx年xx月,因xxxxxxxx被xxxxxxxx(单位)予于xxxxxxxx处分。没有应写“无”。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配 偶 |
姓名 |
××× |
民族 |
(写全称) |
出生 年月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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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省××县(市、区)(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
学历 |
高中、中专、大专、本科、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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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月 |
政治 面貌 |
群众、共青团员、 中共党员或其他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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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或职业 |
××单位××职务(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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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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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单位、职务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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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 |
××× |
×年×月 |
中共党员 |
××省××市(县)××单位、职务(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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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 |
××× |
×年×月 |
群众 |
××省××市(县)××镇××村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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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 |
××× |
×年×月 |
群众 |
××省××市(县)××镇××村务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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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社 会
系 |
舅甥 |
××× |
×年×月 |
中共党员 |
××省××市(县)××单位、职务(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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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要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如:曾用名。 没有应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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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日期写正式填表时间,一般应在介绍人填写意见和召开支部大会之前。 本人签名或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入 党 介 绍 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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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同志自提出入党申请后,积极靠拢党组织,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和有关培训,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多年来该同志不仅能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而且能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获奖情况)。该同志思想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对党忠诚老实,平时不计较个人利益,有无私奉献精神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主要缺点:开展批评不够大胆;在工作方法上,有时比较简单。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注:介绍人要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要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要全面概括地写出来,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不足。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必须要有“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介绍其入党。”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行政和党务职务都要写,不要写到格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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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我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同志对加入党组织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自觉用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完成工作任务较出色。主要缺点:有时在处理问题时,脾气过于急躁。我认为×××同志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注:具体要求同上,也要全面对被介绍人的优缺点作全面的阐述,不能只写“同上”或“我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等简单的字句。在写意见时一般应在开头写上“我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xxx同志……。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行政和党务职务都要写,不要写到格外面 签名或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
范例:×××同志于××××年××月××日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积极靠拢党组织,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主要缺点:开展批评不够大胆。 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会×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大会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上级党组织 、 同志列席会议。
年 月 日 |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
范例:受党委指派,于××××年×月×日与×××同志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我认为×××同志能向党组织坦露真实思想,对党忠诚,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比较全面,工作踏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牺牲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主要缺点是……。 通过谈话和查阅其入党材料,×××同志入党材料齐全,入党手续完备,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建议党委讨论审批。 注:(1)谈话人必须是两名,至少一名县级组织员。(2)谈话人应该尽可能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在本栏目中如实填写,最后要表明是否同意接收该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
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行政和党务职务都要写清楚,不要写到格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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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
范例:经总支委员会讨论,×××同志入党手续完备,达到了党员标准。党总支委员×名,实到会×名,经审议并表决,×名(或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
总支部名称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
范例:××××年××月××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党委委员共×名,实到会×名。×名党委委员一致认为,×××同志入党手续完备,工作表现突出,已具备了党员的条件,同意批准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从××××年××月××日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到××××年××月××日止。(如,预备期从2015年6月22日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到2016年6月21日止)。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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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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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大会认为,×××同志已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同意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上级党组织 、 同志列席会议。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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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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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经总支委员会认真审查,总支委员×名,实到会×名,经审议并表决,×名(或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报党委审批。
总支部名称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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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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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年××月××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同志的转正问题。党委委员共×名,实到会×名。×名党委委员一致认为,××同志已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同意批准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算起。(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如2016年6月22日)。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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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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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同志在延长×年预备期期间,对自己在预备期中因…(存在不足)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认识深刻,并在学习或工作中….(努力过程),取得了显著成绩,消除了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转为正式党员。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经表决,一致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上报党委审批。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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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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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同志在延长×年预备期期间,对自己的过失及不良影响认识深刻,并能及时改正,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总支部认真审核,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总支委员×名,实到会×名,审查讨论,一致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总支部名称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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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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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年××月××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同志的转正问题。党委委员共×名,实到会×名。×名党委委员一致认为,×××同志在延长×年预备期期间,能够吸取教训,认真克服工作中的不足,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工作成绩挽回了不良影响,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延长期满的××××年×月×日算起。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以下简称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牢固树立从严管档、依法管档理念,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强化制度约束,完善管理程序,切实维护党员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分类和内容
第四条 党员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入党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二)党员日常管理材料。一是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二是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材料。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取消资格的党员大会会议记录、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归入党员档案的材料。
第五条 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应当建立培养期档案。存档内容主要包括: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的材料。入党申请书;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推荐票、汇总票;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增加的材料。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和有关政审材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增加的材料。基层党委预审材料;发展对象联审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票;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增加的材料。转正申请书;转正公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汇总票;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材料:发展党员工作信访情况记录;其他需要存入的材料。
第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党员(人事)档案保存的材料,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长期保存。
第三章 档案整理和保管
第七条 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立卷。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党员电子信息档案。
第八条 培养期档案由所在党支部保管;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管。
第九条 党支部应确定一名支部成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确定1—2名党员专职管理党员档案。
第十条 党员档案材料整理按照党支部收集、党委审核、县级党委检查的办法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应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材料,规范、动态管理培养期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在1个月内将培养期档案送交党委审核;党委在确认材料真实、完备后,1个月内送交县级党委检查。检查通过后,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分类分别放入党员本人党员(人事)档案和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归档材料不规范、不完备的,一律退回原党支部,限期补充整理。
第十一条 卷内设置应归档的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逐件编制目录。项目包括:文件题名、责任者、日期、页数、备注,每类目录用彩色隔页纸打印,区分各类档案位置。
第十二条 卷内文件整理按件进行整理,每一自然件为一件装订,在文件的右上角注明卷内顺序号,逐页编页码。
第十三条 档案编号由市委直属党(工)委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或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第十五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市、县党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 档案查借阅和转递
第十六条 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查借阅党员档案,需经党员所在党组织同意,借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档案查借阅手续,并应在规定限期内归还。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经党员所在党组织同意后办理。
第十九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同时转交。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对转入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其入党材料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如党员档案材料不全,应当由原党组织隶属的县级以上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五章 党员档案材料丢失补件
第二十三条 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须由其原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由上级党委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原单位党组织不存在的,党员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档案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工作纪律,严禁伪造档案材料,严禁私自涂改、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二十六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第二十八条 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对党员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失职渎职问题,应当严肃查处。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服务热线:0537-2205511 2787816 13791757858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72号